一是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摸底排查,共排查砂石厂50余家。二是深入源头企业,大力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。三是不间断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,巡查砂石企业140余次,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15份,实现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的全天候、无缝隙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