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交工〔 2009 〕 23 号
各省辖市交通局,厅直有关单位,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:
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,更好地分析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水平,公开对比全省各个工程项目单价和平均造价,科学合理地审查确定工程概预算,对设计变更更好地审查把关,对工程建设总体造价实施更加有效地控制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》(交公路发[ 2003 ] 94 号),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、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,省厅组织编写了《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》(下简称《工程量清单》)及计量和支付规则,现予发布。有关要求如下:
一、我省所有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均应执行本《工程量清单》。
二、《工程量清单》由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应的编制说明、计量支付规则等内容共同组成。
三、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,应保证清单细目编码及细目名称与当月最新的《工程量清单》一致,不得缺项和随意更改。对于招标项目中不涉及的细目,数量可以设置空白,但该细目不能删除。
四、《工程量清单》实行动态管理,随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随时补充完善。在项目招标过程中,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《工程量清单》进行补充的,应报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备案后方可招标。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在对新增内容进行统一编号,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( http ://www.hnjtde.gov.cn )进行更新。
五、本《工程量清单》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 OO 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