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国家及省、市及交通主管理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。
二、制定本辖区行业发展规划,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,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,合理安排运力、企业、站点布局。
三、负责权限内的道路运输事项的审批,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、道路货物运输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场(站)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、统筹协调、服务和监督工作。
四、核发、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各种证、照、牌及票价、凭证、单据等。
五、 掌握本辖区道路运输价格、税收、信贷的执行情况,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,按分管理权限,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。
六、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、大宗物资、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,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,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、救灾、战备物资运输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七、根据本辖区动力与运量情况,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,进行宏观调控,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,组织本地区的站点规划、布局和建设,组织协调能源的分配、供应工作,组织重大的科研项目、现产品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。
八、 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、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、汇总及上报工作,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、分析、处理、反馈、开展咨询服务,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。
九、 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、经营业务、价格执行及使用证、照、牌、单、票据等的监督、检查,调解重大的运输纠纷。
十、 负责本辖区的运政工作和运输行业的经验交流和推广,负责组织领导对运政人员的培训、考核、发证,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、指导工作。
|